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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还有多远

作者:小编 阅读:772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4
信息摘要:

3月30-3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召开《关于可转让多式联运运输凭证物权化》第五次专家讨论会。包括国际组织FIATA和IATA代表在内的全球37名行业专家学者参会,中方由来自商务部、招商局集团、国家铁路局、相关银行、中货协等11名人员组成的专家代表团参会。会议主要讨论了铁路可转让电子运输凭证英文缩写的条款及各条款的术语表述。

会上,商务部条法司二级巡视员于宁代表中方发表,提出关于铁路可转让电子运输凭证安全问题及与纸质单证问题区别,提议关注政府介入和市场发展的融合问题,建议选择技术上更可靠的方式。中方高度重视该国际文书的进展和讨论情况,希望继续完善和优化方案,共同推动解决国际铁路运输单证的融资问题。

根据贸法会秘书处的安排,今年6月将此文书草案提交贸法会年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草案将交付第六工作组继续开展相关讨论工作。

近几年,随着中欧班列的迅速发展,并伴随着铁路运输周期长,运输路段转运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托运人及承运人、收货人在运输过程中积压了大量的资金,如何用在途货物、待收运费,提高资金的流通率,是供应链管理中各相关方希望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此行业共性的问题,国家商务部在2021年向联合国贸法委提出了《关于可转让多式联运运输凭证物权化》的提案,联合国贸法委就此提案多次召开全球专家讨论会。

多式联运单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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